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受理提名

公告序號 1
主旨 台蠟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8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08年06月25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 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3名)及監察人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 及監察人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 及監察人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12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08年04月20日至108年04月29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嘉義縣民雄工業區中正路1號)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08年05月09日備註: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8年4月29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 及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 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
提名申請書中請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各被提名人名單:候選職稱、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
(3)提名股東簽章及註明提名日期。
(4)若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文件。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1)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8年4月29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參酌95年4月7日經商字第09502043500號函規定係採到達主義,為避免送達時點之爭議,明確規範應於受理期間截止前送達,不宜以郵戳為憑。
(2)因應新公司法11月1日上路,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若提名獨立董事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