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受理提名

 

公告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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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台蠟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0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 民國100年06月15日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民國100年04月08日至100年04月18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

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嘉義縣民雄工業區中正路1號

應檢附資料

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其他

符合資格之股東如欲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務請依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份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於100年4月18日17時前送達【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受理提名處所。